各班:
根据山东省委统战部《关于开展2015年泛海公益基金会、山东泛海光彩基金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的通知》(鲁统综【2015】17号)精神,省委统战部、泛海公益基金会、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在全省32所本科高校联合开展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。现将我校评选、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资助名额
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是由泛海公益基金会和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共同出资800万元,在全省32所本科高校中资助1600名贫困学生,每人发放5000元资助金。经研究,我校将从家庭最困难的学生中评选出品学兼优的45名本科生和5名研究生予以资助,我院分到名额本科生4名,研究生可推荐1名(全校差额评选)。
二、评选学生条件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遵纪守法,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。
2.热爱集体,乐于助人,艰苦朴素。
3.家庭经济特别困难,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。具体范围如下: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;孤儿,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;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;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;因受灾、主要家庭成员疾病、父母或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经济特困;其他困难学生。
4.同等条件下,革命烈士子女、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优先,如党派成员、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,台籍学生等。
依据省委统战部文件“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,一般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”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本科生中,本学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。研究生中,本次评选活动仅限2014级研究生参加,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人选,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评定工作。
三、组织领导
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,由校党委统战部、学生工作部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合成立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工作小组,负责我校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受助学生的评选、推荐工作。
四、评选、申报工作程序
1.各班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《“同心·光彩助学行动”受助学生推荐表》(见附件2),学生根据本人意愿,如实填写《推荐表》(注:《推荐表》中“申请理由”、“在校表现情况”两项的填写需详实反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在校表现情况,字数不能少于120字),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或证明(如低保证、家庭困难救助证、烈属证,孤儿、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)。
2.学院依据学生申报材料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经班级民主评议、学院综合考评,同时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指标确定初评名单,在学院范围内公示。请各班同学5月13日12:00前上交参评材料,本科生的参评材料,包括《学生推荐表》打印版(A4打印纸正反双面打印)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五份,学院《名单汇总表》(见附件3),报送各自的辅导员,研究生的参评材料,包括《学生推荐表》打印版(A4打印纸正反双面打印)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五份,报送研究生辅导员。电子版用铅笔将提取码写在纸质版右上角,提取时间设为一周,再次强调如果不按规定格式填写、擅自修改格式或单面打印,取消资格。
校党委统战部、学生工作部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,研究确定受助候选人名单,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。受助候选人名单经学校党委同意后,连同推荐表及有关证件、证明复印件上报山东省委统战部审批。
省委统战部研究确定最终受助名单后,适时在济南举行捐助仪式。受助学生需参加捐助仪式领取助学金。
2015年5月10日
附件1:附件2、3、4: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相关表格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