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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校共青团“五四”表彰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4-20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有关部门、各基层团组织、学生组织:

为全面总结2015年学校共青团工作,表彰奖励先进,发挥榜样激励作用,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共青团评优奖励办法(修订),校团委决定开展我校2015年度共青团“五四”表彰活动,现就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优进度

1.4月18—23日下午:下发通知,学院团委、各学生组织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各项评优工作,并由学院团委审核并公示,公示不少于3天。

2.4月25日前:学院团委将红旗团支部、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标兵、优秀团员等评优初审结果公示后,连同民主推荐情况、公示材料一起上报校团委组织部。

3.4月26—4月30日:校团委组织复评审核。

4.4月30—5月4日:学校汇总整理;发文表彰。

二、评选要求

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共青团评优奖励办法(修订)、2015年度山东财经大学红旗团委评选要求等,要求如下:

1.学院团委根据工作情况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工作总结,思路要明确清晰、内容真实具体;并填写自评表,自评材料文字图片按照自评表项目分类打包,请通过学院团委书记邮箱于4月23日之前将电子版发到校团委邮箱,不提交纸质版。红旗团委评选将通过书面评审确定。

2.本次评优设工作创新奖,主要涉及组织建设、宣传与新媒体建设、校园文化活动、学生志愿服务活动,请各团委根据实际和特色自愿申报。需要指出的是,社会实践、科技创新工作已经发文奖励,本次表彰不再设奖。以上参评材料请通过学院团委书记邮箱于4月24日之前将电子版发到团委邮箱,不提交纸质版。

3.校级红旗团支部、先进团支部、优秀团员标兵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共青团员、“五四”青春立功等奖项,请严格按照《山东财经大学共青团评优奖励办法(修订)执行,推荐名单须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各1份并附民主推荐情况和公示材料,加盖公章,于4月25日前上交。其中校学生会、校研究生会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、校团委直属学生组织等校级学生组织的评优名额指标不占学院名额,推荐名单、民主推荐情况和公示材料一起于4月25日前报校团委,经审核后公布,避免与学院推荐重复。

4.校团委直属和指导的学生组织团支部包括:校学生会团支部、校研究生会团支部、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团支部、校大学生艺术团团支部、校团委新闻中心团支部、校学生创新实践中心团支部、团委助理团支部;学校有关部门指导的学生组织(社团)团支部:校报大学生通讯社团支部、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团支部、校友工作志愿者协会团支部、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团支部、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团支部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团支部、学生国防教育协会团支部、学工在线团支部、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团支部等均可推荐。

三、其他事宜

学院团委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,按照民主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,严格评选标准,严格把关审核,如发现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不符合评选文件资格要求,弄虚作假的,经查实,取消评优评奖资格;个人如有问题,经查实,个人所在学院团委、团支部不得授予五四表彰的荣誉称号。

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,完善有关措施,保证评选活动健康、深入地开展下去。表彰活动结束后学院各级团组织应适时组织经验交流会、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交流会。

请各班级按规定时间上交评优材料电子版、纸质版至各辅导员处。

共青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

2016年4月18日

附件:2015年度五四评优.ra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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