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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03-22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班:

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决定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,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

(一) 评选范围:2016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、本、专科毕业生。

(二) 评选名额:省级优秀毕业生本科生每班2人,研究生1人,校级优秀毕业生本科生每班4人,研究生2人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

(二)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
(三)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成绩优异,无不及格、重修或补考现象(其他重修、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),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;

(四)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,身心健康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;

(五)在校期间获得校级(含校级)以上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共青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部”等称号,获得校一、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,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,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,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;

(六)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
三、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

学院就业办在本单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。

(一)各班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。

(二)学院就业办在各班推选的候选人中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初选人名单,并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,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。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、弄虚作假的班级,将取消评选名额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(三) 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,要认真填写省级、校级“优秀毕业生评审表”(附件1),一式两份。

(四)申报优秀毕业生的成绩单中,考试成绩分数后面标有“#”符号的,应为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重修(不含补考、重修)所致,请附加说明材料(学院、教务处学籍科审核盖章)。

(五) 各班2016年3月25日前将“2016届省级优秀毕业生(初选)人员名单”、“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(初选)人员名单”(见附件2);连同“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”、“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”(一式2份,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一份),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给带班辅导员。

四、表彰

获“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”称号的,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;获“山东财经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”称号的,由山东财经大学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。

五、填表注意事项

(一)表格中的填写人称必须是“第三人称”,如“该生……”。

(二)表格的格式严格按照原来格式填写,不允许改动。

(三)省级、校级“优秀毕业生评审表”中,“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”一栏填写方式:如某学生得分为98分,50人排名第一,填写格式为:98分(1/50)。

(四)“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”一栏填写格式参考如下:

1、****年**月,获校级优秀学生称号。

2、****年**月,获校级一等奖学金。

(五)推荐学生的主要事迹要认真、仔细填写,所填内容要能全面、客观、准确反映被推荐学生的综合情况。

(六)在上报优秀毕业生材料时,请将评审表按照汇总表中的学号排序,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请在右上角用铅笔写上学号。

学院就业办

就业工作领导小组

2016年3月22日

附件1:附件1:优秀毕业生评审表.doc

附件2:附件2:2016届优秀毕业生(初选)名单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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