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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3-12-23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各班级:

根据山东财经大学《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》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决定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,现将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 评选范围及比例

(一) 评选范围:2014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、本、专科毕业生。

(二) 评选比例:省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%,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10%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(一)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坚持科学发展观,在政治上、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

(二)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,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;

(三) 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,身心健康。

(四) 学习认真刻苦,理论基础扎实,无不及格现象,综合测评成绩优秀。

(五) 在校期间获得校级(含校级)以上表彰;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;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或优秀论文;自愿到艰苦、边远地区工作。

(六)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。

三、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

(一) 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,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按照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。

(二) 要将初选名单张榜公示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监督,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。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、弄虚作假的,取消评选名额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(三) 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,要认真组织填写省级、校级“优秀毕业生评审表”(附件1)。

(四)申报优秀毕业生的成绩单中,考试成绩分数后面标有“#”符号的,应为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重修(不含补考)所致,请附加说明材料。

(五) 2013年12月28日前将 “2014届省级优秀毕业生(初选)人员名单” 、“2014届校级优秀毕业生(初选)人员名单”(见附件2)生成Excel文件;连同“省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”、“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表”(一式2份,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一份),提交至学院就业办,学院公示后将统一报就业指导处,由就业处汇总报学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并上报。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。

四、表彰

获“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届优秀毕业生”称号的,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;获“山东财经大学2014届优秀毕业生”称号的,由山东财经大学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。

五、填表注意事项

(一)表格中的填写人称必须是“第三人称”,如“该生……”;

(二)表格的格式严格按照原来格式填写,不允许改动;

(三)省级、校级“优秀毕业生评审表”中,“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”一栏填写方式:如某学生得分为98分,50人排名第一,填写格式为: 98分(1/50)

(四)“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”一栏填写格式参考如下:

1、****年**月,获校级优秀学生称号;

2、****年**月,获校级一等奖学金;

(五)推荐学生的主要事迹要认真、仔细填写,所填内容要能全面、客观、准确反映被推荐学生的综合情况。

(六)在上报优秀毕业生材料时,请将评审表按照汇总表中的学号排序。燕山校区材料在前、舜耕校区材料在后(学号前加字母a),分开统计。

联系人:周广春 电话:89707134 邮箱:gkxyjyb@126.com

附件:1、2014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

2、2014届优秀毕业生(初选)人员名单

学院就业办

2013-12-23

附件1: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.doc

附件2:附件2:2014届优秀毕业生(初选)名单.xl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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